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1
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|
標的名稱 |
建集大樓5-12層非居住辦公用房9年租賃權 |
|
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|
2515261元 |
||
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|
出租標的地址 |
溫州市鹿城區(qū)飛霞南路918弄3號 |
|
出租面積(㎡) |
6550.16 |
||
出租用途 |
辦公 |
||
出租年限 |
9年 |
||
免租期限 |
4個月 |
||
權證信息 |
獨立分層產(chǎn)權 |
||
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|
占用 |
||
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|
評估機構 |
溫州東甌資產(chǎn)評估有限公司 |
|
評估基準日 |
2020年5月31日 |
||
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|
已備案 |
||
其他披露事項 |
|
||
出租方基本情況 |
名 稱 |
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(jīng)貿(mào)服務分公司 |
|
注冊地(住 所) |
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(qū)蒲州街道會展路69號益品居1、2幢202室 |
||
負責人 |
陳曉龍 |
||
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代碼 |
91330300087377758M |
||
資產(chǎn)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
|
出租方?jīng)Q策文件類型 |
董事會決議、總經(jīng)理辦公會議 |
|
批準單位 |
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|
||
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|
董事會決議[2020]6號、總經(jīng)理辦公會議紀要[2020]7號 |
交易方式
|
1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,其成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,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;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交易價款(即首年的租金)。 2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: 拍賣 |
|
交易方式說明 |
采用有底價增價拍賣的方式。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必須當場簽訂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。否則,按買受人自動放棄論處,由出租方另行安排出租,同時拍賣保證金不予退還。 |
|
交易保證金設定 |
保證金金額 |
51萬元 |
交納時間 |
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。 |
|
交納方式 |
銀行轉賬 |
|
交納賬號 |
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
|
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 |
||
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|
||
保證金處置方式 |
確定承租方后,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。 |
|
成交確認書簽訂后,承租方按照確認書的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,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,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。 |
||
交易條件 |
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|
首年租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,此后租金半年一付,現(xiàn)付后用,并在上一半年度租金到期15天前付清。 |
租金遞增 |
租金前2年不遞增,第3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%。 |
|
履約保證金(租賃押金)設定 |
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的20%(取整數(shù)),租賃合同終止,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、騰空房產(chǎn)并經(jīng)出租人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,由出租人書面確認后無息退還。 |
|
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|
標的租賃需要繳納的稅費由出租人承擔;其它費用:租賃期間(包括但不限于)的物業(yè)管理費、泊車費、衛(wèi)生費、治安費、網(wǎng)絡通訊費、水電氣費等全部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。 |
|
其他 |
承租人需支付水電押金10萬元整,作為水電費繳付保證金,解除租賃合同結清水電費用后無息退還。 |
|
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|
1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及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企事業(yè)單位或其他組織機構; 2.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(yè)法人,法定代表人及控股(最大)股東(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)要為合同履約負連帶擔保責任;須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等有效證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、復印件(加蓋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、無不良記錄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證明; 3.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報名; 4.委托代理的:授權委托書、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; 5.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 |
|
其他披露事項 |
1.招租標的物以移交時的房屋現(xiàn)場現(xiàn)狀為準,意向人須實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認可租賃房產(chǎn)的現(xiàn)狀、房屋裝修工程審批相關要求及《競買協(xié)議》所述事項后再參與競拍。 2.競得人需自行辦理工商、消防、衛(wèi)生、環(huán)境等等與經(jīng)營及房產(chǎn)使用相關的一切審批手續(xù),相關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。 3.合同簽訂:競價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簽訂《房產(chǎn)租賃合同》,辦理房產(chǎn)騰空移交手續(xù),租期從移交的次日開始計算。 4.裝修寬限期:4個月。裝修方案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,裝修期間不得改變和損壞房屋主體的外觀、承重結構、公共設施等。 5.租賃房產(chǎn)的水、電、氣、網(wǎng)絡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,出租人不予補償。 6.競得人須按照規(guī)劃設計用途,合法經(jīng)營,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;租賃期限屆滿,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,原承租人無優(yōu)先承租權。 7.本次租賃房產(chǎn)屬整體出租,競得人可做為市場招商,但不得整體轉租。如對外招商的,須符合以下內容: (1)招商方案和合同須報出租方備案; (2)招商期限不得超過競得方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; (3)招商每期租金收取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。 |
|
信息披露期 |
信息披露期 |
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,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。 |
信息披露期滿后,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|
信息發(fā)布終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