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19-08-15
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| 標的名稱 | 永嘉縣甌北鎮(zhèn)新104國道南側(cè)綜合大樓五年租賃權(quán) | |||||
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| 201.85萬元 | ||||||
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| 出租標的地址 | 永嘉縣甌北鎮(zhèn)新104國道南側(cè)綜合大樓 | |||||
出租面積(㎡) | 10513.21 | ||||||
出租用途 | 非住宅(停車場)及辦公 | ||||||
出租年限 | 5年 | ||||||
免租期限 | 90天 | ||||||
權(quán)證信息 | 不動產(chǎn)權(quán)證 | ||||||
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| 占用 | |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| 評估機構(gòu) | 溫州兄弟資產(chǎn)評估有限公司 | |||||
評估基準日 | 2019年5月14日 | |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| 已備案 | ||||||
其他披露事項 | 其中二樓委托方指定區(qū)域763.2㎡要由委托方返租,租金按成交價單價折算。 | ||||||
出租方基本情況 | 名 稱 | 溫州東甌公交有限公司 | |||||
注冊地(住 所) | 溫州市鹿城路468號 | ||||||
法定代表人 | 項曙 | ||||||
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(gòu)代碼 | 91330300720012309A | ||||||
聯(lián)系人情況 | 姓 名 | 胡忠信 | 聯(lián)系電話 | 13356175789 | |||
傳 真 | 郵政編碼 | ||||||
聯(lián)系地址 | |||||||
資產(chǎn)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
| 出租方?jīng)Q策文件類型 | 總經(jīng)理辦公會議 | |||||
批準單位 | 溫州東甌公交有限公司 | ||||||
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| 溫州東甌公交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| ||||||
交易方式
| 1. 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,其成為受讓方后 五 個工作日內(nèi)同轉(zhuǎn)讓方簽訂轉(zhuǎn)讓標的的交易合同,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。 2. 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: 拍賣 | ||||||
交易方式說明 | 拍賣采取現(xiàn)場方式,采取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。 | ||||||
交易保證金設定 | 保證金金額 | 50萬元 | |||||
交納時間
| 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。 | |||||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(zhuǎn)賬 | ||||||
交納賬號 | 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(quán)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 ||||||
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 | |||||||
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| |||||||
保證金處置方式 | 確定承租方后,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(nèi)退回。 | ||||||
交易合同簽訂后,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,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(zhuǎn)為履約保證金。 | |||||||
交易條件 |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| 履約保證金為50萬元,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在競價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一次性付清然后委托方將于5個工作日內(nèi)通知承租人并簽訂租賃合同,以后每期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,租金年付,先付后用。 | |||||
租金遞增 | 無 | ||||||
履約保證金(租賃押金)設定 | 50萬 | ||||||
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| 標的需要繳納的房產(chǎn)稅和土地稅由委托方承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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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 帶租拍賣,原租期到2019年9月27日,買受人租賃期從2019年10月起。 | ||||||
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| 1、競買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(nèi)注冊成立、有效存續(xù)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 2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證明(2年內(nèi)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逾期超過2個月的視為不具備競買資格) 3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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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披露事項 | 1、標的物用途辦公,現(xiàn)有商業(yè)及違章建筑部分使用主體為原先承租人,若有拆解風險由買受人承擔,買受人必須配合,與出租方和拍賣人無涉。
2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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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披露期 | 信息披露期 | ||||||
信息披露期滿后,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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